天津:杜絕不合理的“社區證明” 31項事項不需社區開證明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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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09:01:47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下發《通知》,要求對證明事項進行梳理排查,杜絕將證明有關事項責任層層轉嫁給社區,要通過共享數據資源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通知》要求,各區人社局對證明事項進行全面梳理,排查是否存在《天津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2020年版)》以外需城鄉社區出具證明的人社服務事項,是否存在要求城鄉社區出具《天津市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中涉及人社服務事項的親屬關系證明、死亡證明、居民就業狀況證明等證明,發現問題及時清理糾正,對發現仍然要求城鄉社區開具已經取消的證明事項或違法增加證明事項和證明材料、提高證明要求、隨意將核查義務轉嫁給城鄉社區的,要立即整改。確需證明材料的,要找準問題癥結,通過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對接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共享數據資源等方式,實現數字化管理模式,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記者查詢發現,涉及親屬關系證明、居民身份信息證明(戶籍證明)、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申請證明、居民就業狀況證明等31項。(記者 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