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延緩繳納3個月稅費
2月28日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聯合發布公告,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
據悉,2021年10月,兩部門就曾發布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繳納期限為3個月。
此次發布的公告顯示,緩繳期限在原先3個月基礎上,繼續延長6個月。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公告規定,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繳納)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以及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延緩繳納期限為6個月。
稅務部門表示,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該政策,已在電子稅務局開通了緩稅提示功能,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操作。是否符合緩稅條件由納稅人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行判斷,稅務機關實施事后風險核查。對于在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所屬期為2022年1月的可緩繳稅費,企業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緩繳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公告明確,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時,產生的應補稅款可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一并延后繳納入庫,產生的應退稅款由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若完成年度申報后產生應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無需辦理延期申請,征管系統將自動延長匯算清繳應補稅款的繳款期限。
按月預繳申報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可能涉及多筆緩繳業務。公告規定,匯算清繳產生的應補稅款可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一并延后繳納入庫。對于存在多筆緩繳業務的企業,可隨同最后一筆緩繳稅款,繳納匯算清繳的應補稅款。(記者 陳雪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