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遼寧省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出臺
來源: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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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07:37:21
堅決落實船籍港休漁管理,堅決落實漁船批準管理,堅決落實智能監控管理,堅決落實執法監督管理……日前,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制定了《2022年遼寧省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除單一作業類型為釣具、經批準異地塢修、伏休期間在指定漁港停靠、入韓作業的漁船外,其余海洋漁船(含捕撈輔助船)一律回船籍港休漁。同時,所有回船籍港或指定漁港休漁的漁船,在今年9月1日12時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港,確保全省休漁秩序總體穩定。
伏季休漁事關漁業資源保護和恢復,《方案》指出,沿海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轄區內沿海各縣(市、區),建立應休漁漁船名冊,嚴格執行依港管船、船位報告、定期點船、船網分離等管理措施,確保應休盡休,同時要定期、隨機對漁港停靠漁船進行核實查驗備案,除確有必要的看護船員外,無關車輛、人員嚴禁進入漁港。
認真落實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未經批準不得攜帶網具出海。因避風等原因確需變更停靠地點的漁船,應提前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其進行統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立即返回原停靠地點或指定漁港。
加強休漁期間智能監控管理,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我省漁船智能監管平臺、漁港視頻監控系統及自建信息化平臺各項智能監管功能,全時、全域嚴密監控停港漁船動向。各級漁業執法機構要做到無縫銜接,對監控發現的涉嫌違規情況,第一時間進行處置。特別要強調的是,伏季休漁期間,嚴禁漁船私自拆卸、遮擋船載北斗導航終端設備。
執法監督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各地要緊盯重點海域,對轄區內海域、漁港、自然停泊點,組織開展海陸巡查、交叉檢查、突擊抽查、區域聯查和封港嚴查,確保執法行動無死角、全覆蓋。同時,沿海各市要統籌抓好漁船疫情防控工作,嚴防疫情海上輸入。(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