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擴增定點醫療機構類型 進一步促進相關管理規范化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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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1:23:35
北京市醫保局近日出臺《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簡稱《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和《北京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簡稱《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新政將于明年1月1日施行。
《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明確了可以申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范圍。除了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漆t院、康復醫院,??萍膊》乐卧?所、站)、婦幼保健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村衛生室(所)、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以外,符合條件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站)、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護理院也可申請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同時,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明確了申請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條件,如:醫療機構需要正式運營3個月、有注冊執業醫師、主要負責人負責醫保工作、具有醫保管理相關制度、具有相關信息處理能力等。
同時明確了定點醫療機構在違反《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和醫保協議時的具體處罰措施,如:約談醫療機構、暫停或不予撥付費用、追回醫保費用、對人員和科室中止醫保結算,對定點醫療機構中止醫保協議、解除醫保協議等。
《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對申請定點零售藥店的基本條件、認定標準、動態管理以及監督等方面也進行了明確規定。
新辦法實施后,隨著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數量的增加,參保人員就醫用藥將更加便捷。
( 記者 楊緒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