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會企業,涉嫌隱瞞安全生產事故!
來源:放牛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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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09:51:04
今天將由證監會發審委審核的寧波環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化工企業,主要產品是環氧氯丙烷,無色、有毒,終端下游應用廣泛,是一種重要的有機合成原料與中間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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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洋股份招股說明書
報告期內,環洋股份業績實現爆發式增長,2017、2018年扣非歸母在1億元左右,2019年一步到位地增長到3.7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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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洋股份招股說明書
結合發行人主營業務,我們對其業績推動因素有了大致判斷,極有可能是享受了化工行業“剩者為王”的福利。
招股書披露,2019年3月,江蘇省鹽城市響水化工園區內發生安全事故,位于鹽城市的江蘇海興(同行公司)年產13萬噸ECH裝置在響水安全事故后被關停,直至2020年二季度才開始陸續恢復生產。
這在客觀上對發行人業績有兩大推動:
一是同行公司停產留下了產能空白,促成了發行人產銷量大漲,2018-2020年銷售分別為70,400.08噸、98,345.94噸、113,427.64噸;
二是供需平衡打破后產品漲價,2019年與2018年相比,發行人在單位成本下降-17.40%的情況下,單價還實現了9.35%的增長。
量價齊漲促成了發行人2019年業績的爆發式增長。
從判斷公司價值角度,我們非常有必要搞清楚發行人的這個“剩者”地位,究竟是靠實力還是運氣獲得的。
具體而言,對于?;菲髽I,其安全生產情況需要高度關注,只有重視安全生產的企業,其“剩者”地位才能延續,靠實力維持業績增長。
發行人招股書披露,“公司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實現可持續發展”,“未發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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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洋股份招股說明書
我們頗感欣慰,看來發行人的“剩者”地位是靠實力獲得的。
但我們還是不夠放心,我們在研究新股的時候,都會去WIND金融終端點開各家企業的F9頁面,里面有“公司新聞”一欄,仔細瀏覽跟公司相關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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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里面的新聞線索,我們進行了延伸查詢,發現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似乎不是公司說的那么樂觀。
根據寧波市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2020年12月4日,寧波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周國連,約談了兩家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其中一家是寧波環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約談中,兩家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分別匯報了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責任追究、整改落實、舉一反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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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一官方新聞,我們理解,發行人發生了安全生產事故。
進一步查找,同樣是在寧波市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2020年9月21日,大榭應急管理局召開“9.19”環洋新材料中毒事件警示教育會,會議通報了“9.19”環洋新材料有限空間作業中毒事件。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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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新聞里面的“環洋新材料有限公司”,應該是指發行人。
據此,我們理解,發行人在2020年9月19日發生了中毒事件。
基于上述官方新聞,我們認為發行人招股書存在虛假披露,官方新聞明明說發行人在2020年(報告期內)發生了安全生產事故,2021年9月27日簽署的招股書卻說“未發生安全事故”,請注意,時間靠后的那次官方新聞說的是“事故”而非“事件”。
而且,出現中毒,說明跟人相關,機器設備不可能中毒,應該不是小事情。
再說,針對該事故,大榭區應急管理局進行了通報和警示教育,寧波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進行了約談,可能會是特別小的事情嗎?
即便相關部門沒有作出行政處罰,也無法改變發生了安全生產事故這一鐵定事實。
我們認為發行人有必須披露相關事故的詳細情況,以便讓投資者更好地評估發行人在管控安全生產方面的水平。
而發生了安全事故后不如實披露,不僅會讓人懷疑企業的安全生產能力,還會懷疑企業的誠信。
如果只是運氣獲得的“剩者”地位,也可能會:是怎么得到的,就會怎么失去。
資料來源:環洋股份招股說明書
報告期內,環洋股份業績實現爆發式增長,2017、2018年扣非歸母在1億元左右,2019年一步到位地增長到3.71億元。
資料來源:環洋股份招股說明書
結合發行人主營業務,我們對其業績推動因素有了大致判斷,極有可能是享受了化工行業“剩者為王”的福利。
招股書披露,2019年3月,江蘇省鹽城市響水化工園區內發生安全事故,位于鹽城市的江蘇海興(同行公司)年產13萬噸ECH裝置在響水安全事故后被關停,直至2020年二季度才開始陸續恢復生產。
這在客觀上對發行人業績有兩大推動:
一是同行公司停產留下了產能空白,促成了發行人產銷量大漲,2018-2020年銷售分別為70,400.08噸、98,345.94噸、113,427.64噸;
二是供需平衡打破后產品漲價,2019年與2018年相比,發行人在單位成本下降-17.40%的情況下,單價還實現了9.35%的增長。
量價齊漲促成了發行人2019年業績的爆發式增長。
從判斷公司價值角度,我們非常有必要搞清楚發行人的這個“剩者”地位,究竟是靠實力還是運氣獲得的。
具體而言,對于?;菲髽I,其安全生產情況需要高度關注,只有重視安全生產的企業,其“剩者”地位才能延續,靠實力維持業績增長。
發行人招股書披露,“公司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實現可持續發展”,“未發生安全事故”。
資料來源:環洋股份招股說明書
我們頗感欣慰,看來發行人的“剩者”地位是靠實力獲得的。
但我們還是不夠放心,我們在研究新股的時候,都會去WIND金融終端點開各家企業的F9頁面,里面有“公司新聞”一欄,仔細瀏覽跟公司相關的新聞。
通過里面的新聞線索,我們進行了延伸查詢,發現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似乎不是公司說的那么樂觀。
根據寧波市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2020年12月4日,寧波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周國連,約談了兩家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其中一家是寧波環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約談中,兩家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分別匯報了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責任追究、整改落實、舉一反三情況……
根據這一官方新聞,我們理解,發行人發生了安全生產事故。
進一步查找,同樣是在寧波市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2020年9月21日,大榭應急管理局召開“9.19”環洋新材料中毒事件警示教育會,會議通報了“9.19”環洋新材料有限空間作業中毒事件。
圖片
官方新聞里面的“環洋新材料有限公司”,應該是指發行人。
據此,我們理解,發行人在2020年9月19日發生了中毒事件。
基于上述官方新聞,我們認為發行人招股書存在虛假披露,官方新聞明明說發行人在2020年(報告期內)發生了安全生產事故,2021年9月27日簽署的招股書卻說“未發生安全事故”,請注意,時間靠后的那次官方新聞說的是“事故”而非“事件”。
而且,出現中毒,說明跟人相關,機器設備不可能中毒,應該不是小事情。
再說,針對該事故,大榭區應急管理局進行了通報和警示教育,寧波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進行了約談,可能會是特別小的事情嗎?
即便相關部門沒有作出行政處罰,也無法改變發生了安全生產事故這一鐵定事實。
我們認為發行人有必須披露相關事故的詳細情況,以便讓投資者更好地評估發行人在管控安全生產方面的水平。
而發生了安全事故后不如實披露,不僅會讓人懷疑企業的安全生產能力,還會懷疑企業的誠信。
如果只是運氣獲得的“剩者”地位,也可能會:是怎么得到的,就會怎么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