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農商行玩的什么花樣?選聘律師還要收50萬保證金,特意趕在國慶長假招標
來源:江蘇金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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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18:32:13
國慶期間,射陽農商銀行發布的一則招聘公告廣泛流傳,其中的幾項條款讓眾多律師驚掉了下巴。
在這則招聘律師公告當中,射陽農商行對外公開招標第三方代理機構依法維權,卻要求應聘者先交50萬履約保證金,不少律師表示這是什么騷操作?
“預繳”50萬履約保證金
合規嗎?
10月1日,射陽農商銀行官方公眾號發布《資產扣稅維權招聘律師公告》,公告稱為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受響水縣廣博金穗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委托,擬對江蘇射陽農村商業銀行、響水縣廣博金穗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共同所有的抵債資產——響水縣灌江大酒店資產處置稅費扣繳項目進行對外公開招標第三方代理機構依法維權。
維權項目的背景也在公告中進行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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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本次招聘的亮點了。
根據公告要求,此次選聘的法律服務機構主要代理上述項目的專項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以最終追回不應扣繳稅費為目的。
其次,代理方式采用風險代理,即委托方不墊付任何費用和資金,以最終追回已經扣繳稅費數額的一定比例支付風險代理費。
最后,選聘的法律服務機構需向委托方交付不低于5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以保證后期的維權效果,如未達到維權效果,委托方不再退還其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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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直白點,對于應聘方來說,得事先準備50萬“門檻費”,交了之后能不能拿到“工資”還要取決于能否追回已經扣繳的稅費。
這實際上類似于風險代理,在2007年版的《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曾經規定,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不過在2017年江蘇省修訂的新規當中,已經刪除了上述類型案件不得實行風險代理的規定,不過在在其他部分省份仍然規定行政訴訟不允許采用風險代理模式。
但是,從一般風險代理模式看,即便是律所沒有為委托人打贏官司,頂多是拿不到律師代理費,而按照射陽農商行的這個招標,律所還有可能倒貼50萬,這種模式就不多見了。
02
真招標還是“定制招標”?
然而射陽農商行這次招標還不止是要交50萬保證金那么簡單,還有一些值得琢磨的地方。
招標要求顯示,意向報名者須提供以下資料,分別是:
1
經過年檢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2
主辦律師執業許可證(主辦律師須具有10年以上律師/司法系統從業經驗);
3
律所和主辦律師所獲各級榮譽證書;
4
其他可證明服務能力的相關材料。
上述四項材料中,前兩項屬于基礎證明,符合招聘方資質認定的方可通過,而后兩項算是額外條件,同樣資質條件下,自然是榮譽證書更多和服務能力更佳的律師能夠脫穎而出。
但是奇怪的是下面還有一個要求——請意向者將相關材料(以上資料須載明詳細聯系方式、加蓋公章并密封)于2021年10月8日18:00前提交至射陽農商銀行。
我們看到,這份公告是10月1日發布的,這個時候剛好十一長假的第一天,而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就設在了10月8日,正是假期結束的第一天。也就是說,看似8天準備材料的時間,其中只有一天是工作日。
設想一下,假如有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對此招聘有興趣,那么首先要說服自己接受上述并不算平等的風險代理方式,再接受事先繳納50萬履約保證金的要求,最后在提交證明材料一項考驗中,要么選擇犧牲假期準備材料,要么選擇上班第一天加班加點“踩線過關”。
這到底是真想公開征集維權律師,還是事先內定好了,只是來走個形式呢?
在這則招聘律師公告當中,射陽農商行對外公開招標第三方代理機構依法維權,卻要求應聘者先交50萬履約保證金,不少律師表示這是什么騷操作?
“預繳”50萬履約保證金
合規嗎?
10月1日,射陽農商銀行官方公眾號發布《資產扣稅維權招聘律師公告》,公告稱為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受響水縣廣博金穗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委托,擬對江蘇射陽農村商業銀行、響水縣廣博金穗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共同所有的抵債資產——響水縣灌江大酒店資產處置稅費扣繳項目進行對外公開招標第三方代理機構依法維權。
維權項目的背景也在公告中進行了說明。
接下來,就是本次招聘的亮點了。
根據公告要求,此次選聘的法律服務機構主要代理上述項目的專項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以最終追回不應扣繳稅費為目的。
其次,代理方式采用風險代理,即委托方不墊付任何費用和資金,以最終追回已經扣繳稅費數額的一定比例支付風險代理費。
最后,選聘的法律服務機構需向委托方交付不低于5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以保證后期的維權效果,如未達到維權效果,委托方不再退還其履約保證金。
說得直白點,對于應聘方來說,得事先準備50萬“門檻費”,交了之后能不能拿到“工資”還要取決于能否追回已經扣繳的稅費。
這實際上類似于風險代理,在2007年版的《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曾經規定,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不過在2017年江蘇省修訂的新規當中,已經刪除了上述類型案件不得實行風險代理的規定,不過在在其他部分省份仍然規定行政訴訟不允許采用風險代理模式。
但是,從一般風險代理模式看,即便是律所沒有為委托人打贏官司,頂多是拿不到律師代理費,而按照射陽農商行的這個招標,律所還有可能倒貼50萬,這種模式就不多見了。
02
真招標還是“定制招標”?
然而射陽農商行這次招標還不止是要交50萬保證金那么簡單,還有一些值得琢磨的地方。
招標要求顯示,意向報名者須提供以下資料,分別是:
1
經過年檢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2
主辦律師執業許可證(主辦律師須具有10年以上律師/司法系統從業經驗);
3
律所和主辦律師所獲各級榮譽證書;
4
其他可證明服務能力的相關材料。
上述四項材料中,前兩項屬于基礎證明,符合招聘方資質認定的方可通過,而后兩項算是額外條件,同樣資質條件下,自然是榮譽證書更多和服務能力更佳的律師能夠脫穎而出。
但是奇怪的是下面還有一個要求——請意向者將相關材料(以上資料須載明詳細聯系方式、加蓋公章并密封)于2021年10月8日18:00前提交至射陽農商銀行。
我們看到,這份公告是10月1日發布的,這個時候剛好十一長假的第一天,而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就設在了10月8日,正是假期結束的第一天。也就是說,看似8天準備材料的時間,其中只有一天是工作日。
設想一下,假如有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對此招聘有興趣,那么首先要說服自己接受上述并不算平等的風險代理方式,再接受事先繳納50萬履約保證金的要求,最后在提交證明材料一項考驗中,要么選擇犧牲假期準備材料,要么選擇上班第一天加班加點“踩線過關”。
這到底是真想公開征集維權律師,還是事先內定好了,只是來走個形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