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承受住房稅率不變,承受土地及其他房屋的稅率降至3%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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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14:53:19
8月4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獲悉,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于契稅適用稅率以及減免稅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確定的稅率相比現行稅率有所下降,即承受住房契稅稅率保持3%不變,承受土地及其他房屋的契稅稅率從4%降至3%,并于2021年9月1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同步施行。
契稅是對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時,向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行為稅。契稅法授權省人大常委會立法的事項共兩項,一是在3%-5%的幅度內確定具體的適用稅率,二是決定地方減征免征契稅具體情形。
按照服務我省地方經濟和轉型發展、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穩定等原則,《決定》除了確定我省契稅適用稅率外,還明確了契稅法兩種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規定:一是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或者土地、房屋權屬調換且不繳納調換差價的,免征契稅。二是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對于自然人涉及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契稅優惠政策,目前仍按《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執行,購買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保持不變。即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記者任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