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法院強化“恢復性司法”推動生態環境修復
來源: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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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08:36:46
某公司所建熱電廠未取得環保驗收手續即開始生產,造成大氣污染。日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2000余萬元,并引入環境公益專項基金,確保修復費用專款專用。環境有價,損害擔責,近年來,全省法院依法懲治環境資源犯罪,瞄準生態環境修復,通過司法手段采取補救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為強化“恢復性司法”措施,遼寧省法院要求各級法院在判決中靈活運用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技改抵扣、替代修復等責任承擔方式,積極修復生態環境,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與生態補償有機銜接的環境修復責任制度。在審理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要明晰立案標準,加強與當事人的溝通協調,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實現突破。
在另一個典型案例中,因盜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林木,被告人劉某被本溪市平山區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同時判令其在今年春季補種1.15畝紅松樹苗,要求栽植成活率達到90%以上,3年后保存率達到85%以上。補種結果由專業機構負責驗收,如未完成,被告人將承擔一定的恢復生態功能修復費用。
專業化水平是提升環資案件審判質效的保障。在已有12個環境資源審判庭的基礎上,遼寧省法院今年推動具備條件的集中管轄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暫不具備條件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的,在專業合議庭集中審理環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做到“三合一”歸口審理,統一不同類型的環資案件裁判尺度。從省內環境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聘任具有環境資源科學領域專業知識的人員,組建環境資源審判專家“智庫”,借助“外腦”破解專業技術難題,力求實現懲治違法犯罪、修復生態環境、賠償經濟損失“一判三贏”。(黃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