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男籃國手周琦退出新賽季CBA聯賽 在補充材料向中國籃協申訴
因為和東家新疆隊的合同糾紛,中國男籃國手周琦在距離新賽季球員注冊時間截止期只有兩天的時候宣布退出新賽季CBA聯賽,他說會盡快補充材料,向中國籃協進行申訴。
周琦和新疆隊的核心分歧,在于對CBA限薪令的理解。新疆隊認為,根據中國籃協對D類合同的規定,只要為周琦開出600萬元頂薪,周琦就只能一直留在球隊;周琦則認為自己和新疆隊的合同,雖然在兩年前得到了續簽,但合同仍然應該適用2018年籃協推出限薪令之前的標準。
此外,籃協規定,只要球員出自所在球隊的青訓,球隊就擁有對該球員的無限次優先續約權。周琦職業生涯早期雖然在遼寧打球,但并不屬于遼寧男籃的青訓體系,因此他在18歲以高身價加盟新疆隊時,他算是新疆隊的青訓體系球員。當年的一個選擇,如今成了周琦難以跳出新疆隊掌心的重要原因。
周琦和新疆隊究竟孰是孰非,這也許是一個沒有正確答案的問題。
從周琦的角度來看,他爭取自己自由轉會的權利,走的也是標準的申訴流程,無可厚非。他也為此冒上了可能至少一年打不上職業聯賽的風險。
從新疆隊的角度來看,他們也是照著籃協的規章辦事,無論是頂薪留人的合同方式,還是頂薪的價格,至少看起來都合乎規則。
那么,籃協的規則本身是否有問題呢?從很多旁觀者自身的生活工作經驗而言,這條規則無疑是值得商榷的。
只要球隊愿意,就可以無限期留住球員,不讓其自由流動,這似乎和我們認知當中的勞動法相悖。但是,體育行業之所以公認具有一定的“行業自治性”,也是因為這個行業有相當的特殊之處。中國職業男籃球員,絕大多數都出自青訓體系而非高校體系,籃協的新轉會規則,既是為了保護為青訓付出巨大投入的球隊的利益,也是為了反過來激勵球隊進一步著力于青訓——相比起“買買買”這樣的純市場行為,加強青訓才能夠真正提升中國籃球的人才儲備量。
當然,籃協規則有合理性,不代表規則可以免于受到法律層面的審視和修訂。30年前,歐洲足球的合同與轉會規則就和現在的CBA頗為相似,一位平淡無奇的比利時職業球員博斯曼因為轉會受阻,將自己的東家列日隊、比利時足協乃至轉會規則的制定者歐足聯告上了法庭,并在曠日持久的庭審后勝訴,徹底改變了歐洲足球的轉會規則。博斯曼本人雖然贏了官司,但他在這個過程中也經歷了妻離子散,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勝訴之后,他的職業生涯也無以為繼。
周琦這次申訴會否得到籃協支持?如果得不到支持,他會不會跳出體育層面,要求法律層面的仲裁?這一切都還是未知數。一方是球員的利益,一方是俱樂部乃至中國籃球的利益,在周琦事件中,這兩者似乎是對立的,但其實兩者在某種程度上又是互利共生的,雙方也不存在“吃瓜群眾”眼中“正派”或“反派”之別。但愿姚明和中國籃協能夠拿出足夠的智慧,找到利益沖突各方的“最大公約數”,讓這場糾紛柳暗花明。(記者 趙亮晨 )